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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總隊目非禮兩女下屬判囚8個月2周 官斥被告有恃無恐變本加厲 (12:25)

消防總隊目陳耀康涉於半年間在不同消防局九度非禮兩名女下屬,包括揑大腿、摸腰、按臀等。總隊目經審訊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9項罪成,包括6項非禮罪及3項普通襲擊罪,被判囚8個月2星期。

裁判官陳慧敏今(25日)判刑時指出,被告是不可靠的證人,故不接納其作供。被告曾於電梯內觸碰事主X的頭髮及下巴,曾供稱是為了撥走「環保尿素」,惟當X作供時表示環保尿素是透明的,被告又改稱為了撥走污麈,陳官斥被告明顯是堆砌謊言掩飾其行為。

就Y的指控,被告指Y是為了試探他和另一名女同事的關係,故在電話錄音中捏造非禮事件,試探女同事的反應,惟裁判官說Y的錄音只是覆述其經歷,內容與試探完全無關,兩者「風馬牛不相及」,Y無需要編造迂迴的故事,相反,陳官肯定證人X和Y的證供,稱她們若非親歷其境,不能如此合情合理地詳細描述。

辯方求情時呈遞被告的工作報告及嘉許信,表示上司稱讚他盡責、服從紀律、對工作有熱誠,是優秀的消防處職員,請求法庭考慮輕判。

官:被告對下屬「操生殺大權」多次侵犯屬加刑因素

陳官判刑時說,被告在政府部門工作,對下屬「操生殺大權」,作為上司多次侵犯下屬,是加刑因素。她形容被告於半年間多次侵犯事主,每次都不是一次性的動作,是「有恃無恐,變本加厲」。被告亦曾在其他同事在場時犯案,形容他「膽大包天,令人震驚」,因本案失去工作及長俸是咎由自取,判被告囚8個月2星期。

被告早前否認共9項非禮和普通襲擊罪名,其中8次事件牽涉事主X,另有一項非禮罪牽涉事主Y,兩人均是被告的下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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