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9歲男子聲稱於去年11月18日參與義載理大示威者行動,及後因擔心被警方拘捕,兩度向警方報假案,訛稱其私家車被盜。他早前承認兩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今(2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陳錫賢(39歲)報稱從事運輸行業。辯方在判刑前陳辭,稱被告願意接受社會服務令安排,建議法庭接納報告建議的81至160小時服務令。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判刑時說,報告內容正面,被告雖然確實浪費警力,但承認錯誤,採納感化官的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120小時。
案情指出,被告於去年11月22日到元朗警署報案,聲稱由9月起將私家車泊在元朗某停車場,惟11月19日到停車場取車時,發現私家車已不翼而飛。他表示曾將車匙配給一台灣朋友,會先聯絡他查問究竟。他於11月26日再到元朗警署報案,指稱台灣朋友確認沒有取走車輛。警員於是到停車場調查,發現車輛並沒有被告所指的停泊紀錄,只有在11月7至8日及10至18日的停泊紀錄。被告其後向警員說,「我參加咗理工大學政治義載,驚會畀警察拉,所以講大話」,並在警誡下承認捏造及虛報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