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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稱遭兒子非法禁錮 入稟高院索償 (20:20)

年逾70歲的老翁兩年前入稟控告兩兒子未經他同意下,賣出其「養老屋」。老翁今(22日)再入稟高等法院,指控兒子一度停用其屋苑智能卡服務,令他形同「禁錮」在家53天。老翁在入稟狀指出,他擔心離開住所後無法回家,所以頭暈不適下仍拒絕入院,單位又一度被截停水電。老翁向兩名兒子追討醫療費用等,但沒有列明索償金額。

原告吳國樑,被告為吳國樑的長子吳宇軒、幼子吳宇光。入稟狀指稱,原告居於將軍澳海天晉一個單位,惟幼子於2018年11月聯同屋苑管理人員停用他的智能卡,令他外出後無法回家。原告稱,區議員及社工一度帶食物上門探訪,惟遭管理員拒絕,令原告超過30小時無進食,遂報警。原告雖然感頭暈及血壓過高,但他害怕一旦離開就無法回家,終拒絕送院。

原告表示,幼子同年11月尾取去他支付的水電費按金,導致單位停水停電,後來由原告的二哥幫忙繳費,才回復水電供應。原告稱他一度依靠警員幫忙取外賣及禦寒衣物;自從他接受傳媒訪問後,屋苑管理公司得悉事件,他才能叫外賣「保命」。直至2019年1月,其智能卡恢復運作,他才可隨意外出。原告表示,他遭禁錮53天身心受創,要服用抗抑鬱及降血壓等藥物,要求兩兒子賠償醫療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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