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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林鄭:港區國安法實施非取代23條 特區須盡早立法 (15:03)

對於全國人大有關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決定》),正在北京列席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開幕式的特首林鄭月娥今日(22日)發出聲明,表示《決定》沒有修改《基本法》,也沒有取代或排斥23條規定特區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憲制責任和法律義務,亦即特區仍有責任盡早完成《基本法》23條規定的立法。

林鄭月娥表示,鑑於特區政府面臨的國家安全局勢日趨嚴峻,立法機關難以短期內自行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的立法,特區政府支持全國人大審議《決定》。《決定》通過後,香港特區政府將全力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盡快完成有關立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確保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長期繁榮穩定。

聲明指出,全國人大審議作出《決定》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維護香港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廣大市民的合法權益和自由。深信全國人大常委會稍後制定的全國性法律,旨在切實有效防範和遏止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並懲治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港獨」分子和暴力分子。《決定》和有關全國性法律的制定將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不會影響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也不會影響香港司法機關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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