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7日,灣仔警察總部對開路面及跑馬地警署外先後遭投擲汽油彈,綽號「東區小霸王」的25歲男子被捕,並承認兩項罔顧生命是否受危害而縱火,以及其餘7項涉及毒品和交通等罪行。辯方指出被告患精神病且有幻聽,法官接納其精神狀態為減刑理由,但強調案件嚴重,直接衝擊法治,判他入獄4年4個月。
被告莊鑫淼(25歲)承認兩項罔顧生命是否受危害而縱火、兩項駕駛未領牌照的車輛、兩項沒展示登記車輛號碼、管有危險藥物、管有第一類毒藥,以及抗拒警員罪。
辯方引述被告精神科報告指出,被告患精神病多年,有幻覺聽見多種聲音。辯方形容被告是「一名病人」,他在警署中撼頭埋牆等行為亦脗合病情,並強調他現已後悔。
法官判刑時指出,縱火是非常嚴重罪行,尤其汽油彈是具殺傷力武器,燃點後火焰能造成無差別傷害;再者被告一日內兩度向警方投擲汽油彈,雖然無人受傷,但火勢接近警車及途人,其潛在風險不能忽視,連同抗拒警員及涉及毒品的罪行,終判處他入獄4年4個月,其他交通罪行則共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