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 律政司決定不覆核刑罰 (20:30)

50歲失業導遊洪震因去年8月持牛肉刀在將軍澳連儂牆斬人,使3人受重傷,其中一名女記者右肺萎縮,一度命危。洪震早前承認3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區院法官郭偉健在判辭中讚賞被告願意受罰令傷者釋懷有「高尚情操」,並稱案中事主事前推開被告致「火上加油」,判處洪震監禁45個月。律政司今(18日)回覆本報查詢稱,不會就刑期提出覆核申請。

相關報道︰斬人案傷者:無法認同「高尚情操」 郭官調離處理反修例案 司法機構:留意到社會爭議(4月28日)

律政司指出,終審法院在黃之鋒一案確定,如判刑法庭已考慮過某項判刑因素,並達到一個在適當刑罰範圍內的刑罰,除非上訴法庭裁定該刑罰明顯不足或犯原則錯誤,否則上訴法庭便不可在覆核刑罰時對該項因素給予不同比重。

律政司又指出,考慮案中所有情況以及《檢控守則》原則,認為並沒有足夠法律基礎支持案件所判刑罰是明顯不足或原則上錯誤,故沒有充分理由申請覆核刑罰。

其他報道:警圍理大醉男疑抄近道 認誤闖槍會山軍營遭解放軍制服

其他報道:15人被控在理大外暴動等罪 提堂准保釋擬轉介區院

其他報道:網民發起IFC「和你sing」 警員戒備

相關字詞﹕失業導遊 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 有意圖而傷人罪 郭偉健 律政司 刑期覆核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