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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兩度侵犯女友女兒 巴士司機被控猥褻兒童 (17:35)

52歲巴士司機涉於2015年至17年間,最少兩度在家侵犯同居女友的女兒,就讀中一的女童X,包括脫下其衣服、摸胸及強迫口交。事件終被女童的社工揭發,巴士司機被控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案件今(18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被告L.S.今在庭上否認兩項控罪。控方開案陳辭指出,女童X的父母於2008年離婚,其後X的母親與被告展開戀情,3人同住在筲箕灣一劏房。

案發2015年9月至2016月7月,X當時12歲,就讀中一。某日紅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X和被告在家中獨處,當X拿取衣服準備洗澡時,不小心把內褲掉到被告的身上。被告隨即說「內褲接觸到他會帶來不幸」,又向X表示需要「阻止噩運降臨」,於是脫下X的衣服,強吻X,又用手和下體分別觸摸其胸部及私處,又逼迫被告口交至射精。最後一次案發於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X就讀中二。

X於2018年8月29日面見社工,要求轉去另一間中學,表示自己「和男性相處時感到害羞」。社工追問她是否有什麼不快的經歷,X遂向社工哭訴事件,社工之後報警。被告當日被拘捕,在警誡下承認曾說「接觸到女性的內褲會帶來厄運」,又指稱女童曾用內褲打他。聆訊午續,會播放X的錄影會面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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