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晚(15日)在社交平台facebook發帖稱,《國歌法條例草案》將於5月27日恢復二讀辯論,對於有人質疑《條例草案》為何會排在議程的首位,以至質疑這是基於「政治原因」,政制局解釋,《條例草案》2019年1月23日已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並於去年5月完成法案委員會審議工作,因此安排放在議程的第一項絕對合理。5月28日報道:國歌法草案二讀通過 許智峯傾倒腐爛盆栽傳惡臭 梁君彥:對不負責任滋擾感失望心痛【短片】
帖文提到,《國歌法》2017年11月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根據《基本法》第18條的規定,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在香港實施《國歌法》。當局的立法工作在2018年初展開,經過一年多的討論、意見收集、法案草擬,以及17次法案委員會會議深入討論,《條例草案》去年中已準備好恢復二讀辯論。政制局稱,為加深市民對《條例草案》的認識,以及釋除不必要的疑慮,將會為大家再介紹《國歌法》的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