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今(15日)公開反修例示威的審視報告,對於警務人員屢被指稱在行動時沒有展示委任證或警員編號等可供識別身分的資料,監警會稱,特別戰術小隊(速龍小隊)的戰術裝束「不被視為警隊制服」。監警會又認為,警務人員展示警員編號或職級及名牌,是維持問責制及透明度的關鍵,有助加強公眾對警方的信任和合作。
監警會報告提及:
.特別戰術小隊的戰術裝束自2017年1月起獲批准使用,該套裝束並不被視為警隊制服
.警方從未下達任何指令要求特別戰術小隊成員在戰術裝束上繫上布肩章
.識別特別戰術小隊成員方式包括:(a)行動呼號;(b)各支隊伍內個別隊員配備的裝備及武器;(c)警員外表,包括身高及體形;(d)警員出勤紀錄,包括隊伍部署位置
.特別戰術小隊成員在的頭盔貼上識別記號或職級,可讓人易於識別小隊的個別成員,符合國際慣例
監警會觀點:
.警員展示身分識別旨在問責,是警隊的規定和對推動警民合作的承諾;展示警員編號或職級及名牌,是維持問責制及透明度的關鍵,有助加強公眾對警方的信任和合作
.大型公眾活動期間,警方就識別警員身分的內部指引,以及展示行動呼號及在頭盔展示編號等措施,符合國際慣例;使用特定代碼套用於個別警員,做法「尤其見效」,平衡保護警員及向公眾問責
.警隊管理層長遠應視警員展示身分識別為處理大型公眾活動的最基本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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