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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級督察涉瞞離婚保宿舍脫罪 上訴索訟費被拒 官:上訴人行為極不合理 (11:30)

前高級督察被指為保留其警察宿舍單位,至再婚前一個月才申報已離婚,被控騙取約10.6萬元津貼。他其後上訴得直,但因自招嫌疑法官拒批原審訟費。前高級督察不服上訴遭駁回,上訴庭今(14日)頒下判辭,認為以上訴人背景,理應知悉他當時有可能沒資格繼續佔用宿舍,形容有關行為不單極不合理,更自招嫌疑。

上訴人劉承聰原被控2011年2月某日‪至10月9日‬,沒披露其婚姻已於同年‪1月27日‬被解除,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政府繼續容許他佔用位於上水紀律部隊宿舍A座的已婚督察單位。他早前爭議事前曾以電話通知警察宿舍助理文書,稱已收到離婚令的文件。

上訴庭在判辭指出,上訴庭不具司法管轄權處理是次上訴,同時認為上訴人的投訴不成立。上訴庭稱,上訴人原審時沒提出相關說法,當時作供的說法極為含糊。

上訴庭又表示,以上訴人背景,理應知悉其離婚狀況作實後,便可能沒資格以同樣條件繼續佔用宿舍,形容上訴人的行為「就是要無間斷地繼續佔用同一所已婚督察宿舍」,認為有關行為不單極不合理,更自招嫌疑,故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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