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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涉搶馬紹祥文件 律政司上訴:議員行為涉刑責擾攘不受特權法保障 (18:00)

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於2016年11月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橫洲公屋項目時,涉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事後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裁判官裁定相關條文不適用於檢控議員,律政司提出上訴,案件今(12日)在高等法院開審,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辭後,決定押後裁決。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表示,條例目的在於讓立法會無懼無私地行使憲法職能,以捍衛立法機關的尊嚴,認為藐視罪的條文涉及擾攘或阻礙的情況,立法會議員亦同受上述條文規管。他又指出,若所有議員均享有特權,甚至不受限制,當其中一人阻礙議會運作,將導致其他議員的特權和權利受損。

梁卓然認為,議員部分行為受豁免權保障,包括在議事廳發表涉民事責任的言論,惟當行為涉及刑責或構成擾攘,將不受相關條文保障。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指出,立法會獨立運作,亦可憑其專屬管轄權處理內部事宜。梁卓然回應說,立法會主席除可下令驅逐議員離場外,目前沒進一步的懲罰權力。

代表梁國雄的大律師吳靄儀則表示,比起捍衛立法會的尊嚴,維持其自主性更為重要。她認為,除非議員的行為與議會程序無關,以及涉及刑責,例如干犯襲擊、盜竊或性罪行等,否則外界無權作出干預,形容立法會內設委員會修訂《議事規則》,議會亦可透過解除職務,或延後發薪等措施制裁相關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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