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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工涉阻差辦公表證成立 警長認無作警誡 (17:20)

49歲清潔工涉於去年8月5日「三罷」當晚阻撓警長截查少年,被控阻差辦公罪,今(12日)在九龍城法院續審。根據呈堂片段,當日拍攝不到被告擋在警長面前「左右移動」,但警長堅稱被告有阻擋;警長又承認在拘捕後沒有對被告作出警誡,因為「情況不容許」。控辯雙方完成盤問,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

被告何永隆,早前否認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

辯方質疑警長馮耀彤供稱被告擋在他面前,跟隨他「行左行右」的說法屬虛構,因為書面口供及呈堂片段均沒有該部分情形。馮耀彤否認指控,補充相關動作持續約一秒。辯方進一步指出,馮耀彤將被告推向後方後,被告已不在他前方,他理應可繼續追截少年,但馮回應稱「要優先處理前面嘅罪行」,即阻礙他的人,故放棄追截。辯方其後解釋,被告是因為有警員衝向他才張開雙手,動作屬自然反應。

對於拘捕被告時沒有根據守則作出警誡,馮耀彤稱當時情況不容許,辯方反駁稱作出警誡只需數秒,馮重申「情況唔容許就係唔容許」。辯方其後表示,當時被告已被馮耀彤制服,情況不容許之說不合理。

庭上播放一段由警方拍攝的片段,當中有女子高叫「深水埗警察叫雞唔畀錢」,有警員應聲說:「係咪你收唔到錢,過嚟我幫你。」馮耀彤承認「有份講」,解釋其目的是為協助該女子,辯方則稱他影射女子是妓女,令聚集者嘩然,才引發一連串事件。聆訊明(13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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