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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上環衝突3被告涉暴動受審 控方稱無直接證據僅依賴法庭推斷3人行為 (16:15)

去年7月28日中上環衝突中,44人被控暴動等罪名,一對新婚夫婦及17歲少女今日(11日)在區域法院受審,為反修例運動以來首宗在區院開審的暴動案。

控罪指出,3名被告湯偉雄(38歲)和杜依蘭(41歲)夫婦及李宛叡(17歲),同被控去年7月28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參與暴動。湯偉雄和杜依蘭另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罪,被指稱各管有一部無線電收發機。本案由法官郭啟安主審,主控官為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湯氏夫婦由資深大律師潘𤋮及大律師黃宇逸代表,李宛叡由大律師曾藹琪代表。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警務處長在事發當日只批准示威者在中環遮打花園集會,但大批人擅自遊行往西環中聯辦,警方遂在西區警署外德輔道西佈防,阻止示威者繼續前行。

至傍晚5時許,示威者拆除公物在路中心設路障。警方多次警告不果遂推進防線,遭示威者投擲雜物,至7時許施放催淚煙。大批示威者後退,此時湯氏夫婦從德輔道西轉入奇靈里,再拐入一條不知名後巷抵達西源里,會合李宛叡。3人在西源里轉右,發現路盡是掘頭路,遂打算攀爬鐵絲網逃走。

控方:湯偉雄曾阻警以助妻及李宛叡逃走

此時速龍小隊趕至,湯偉雄曾阻擋警方以助妻子及李宛叡逃走,惟3人最終遭制服拘捕。3人當時均穿黑衣,警方在湯氏夫婦身上搜獲頭盔、豬嘴、眼罩、生理鹽水、行山杖及無線電對講機等,李宛叡則雙手裹着保鮮紙,頭戴安全帽,並在現場向警方承認到西區參與遊行。

控方指出,本案無直接證明指證3名被告於暴動時的行為,所以3人的參與是依賴法庭推斷。控方根據3人的裝備,他們「逃離現場的時空」及逃離警方等,認為3人身處現場並鼓勵他人參與暴動。控方又指出,若法庭終未能裁定3人暴動罪成,仍可據《公安條例》,以交替控罪指稱3人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指出,控方只把3名速龍小隊警員列為證人,但庭上播放片段顯示「十幾二十個」速龍小隊警員涉及事件,故申請控方披露正確警員數目、身分及記事冊內容,以證「呢班警員究竟做過啲乜嘢」,以及查證究竟李宛叡在現場有否招認。審訊明(12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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