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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不能隨意動用公眾利益作撤銷控罪理據 (11:54)

律政司長鄭若驊今日(9日)發表網誌,表示過去大半年的社會動盪中,有不少年輕人和學生被檢控。對於有意見認為律政司應以公眾利益的因素,撤銷年輕犯案者的控罪,她表示律政司是按照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作出每個檢控決定,犯案者年齡並非唯一考慮因素。

鄭若驊稱,《檢控守則》列明檢控人員在處理涉及少年犯的案件時須就公眾利益所考慮的因素,包括罪行的性質、嚴重程度、犯案者過往的犯罪紀錄、有否與執法機關合作或表現悔意等。鄭若驊稱,律政司必須按既定程序處理檢控事宜,檢控人員不能隨意動用公眾利益作為撤銷控罪的理據。

鄭若驊又說,有人誤以為年輕人犯罪只會被警司警誡,不會留案底,但並非所有犯案的青少年均符合警司警誡的條件。簽保守行為亦只適用於初犯者及輕微罪行的個案,且須由法庭批准。她強調任何人用違法行為來達成目的,須承受法律責任,年輕人不應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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