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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理大14人控暴動危駕等 一報稱記者被控藏索帶 (21:45)

警方去年11月中連日圍堵理工大學,大批示威者在附近支援,引發警民衝突。事隔近半年,14名年齡介乎16至32歲男女今日(8日)分12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分別被控以暴動、危險駕駛、藏有刀和槌等攻擊性武器和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當中包括一名「台灣公視記者」。案件押後至7月及9月再訊,以待警方完成理大事件調查,考慮會否加控其他更嚴重罪行。除涉暴動案的兩被告須還押,其他人均獲准保釋外出。

報稱記者的鄧卓儒(26歲),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稱他於11月18日在尖沙嘴東海中心外,管有7條膠索帶。裁判官批准被告保釋,其間被告須每日到警署報到、不得攜違禁武器及利器等。

據了解,警員拘捕被告時搜獲「雷射筆」、摺刀及鐵鉗等工具,其間被告聲稱自己是「台灣公視記者」,但未能出示記者證,只有「採訪證明書」;又指他提供虛假的住址和電話,警員一度未能聯絡他。

同被控一項暴動罪的兩名被告為建築工人施英濠(23歲)及文員文自強(20歲),各被控於11月18日在油麻地加士居道天橋近伊利沙伯醫院參與暴動。施英濠同時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把刀及一支槌;文自強同時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即兩罐電油。兩人繼續還押。

另外建築安全主任陳鎮洋(32歲)和售貨員梁祖光(24歲)涉打算接載示威者離開理大,各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名,分別指稱兩人於11月18日、20日在紅磡繞道近李兆基樓和尖沙嘴暢通道南,危險駕駛各一輛客貨車和私家車。

餘下9人則分別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襲警和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名,全獲准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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