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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父認多次強姦幼女 官質疑子女求情信稱原諒非真心 (18:15)

49歲單親父親自女兒6歲起,涉多次在家中強姦及企圖強姦女兒,至她月經來潮始停止。他另涉拉扯另一女兒的頭髮及腳踢其胸口。父親今(8日)在高等法院承認5項強姦、兩項企圖強姦和一項虐待兒童罪。法官指出,被告幼子曾目擊父親強姦親姊,甚至遭父親告知「唔關你事」,形容事件難以置信。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以索取被告和子女的心理報告。

案情指出,被告與妻子2009年分開後,開始獨力照顧3名子女。他自2011年開始企圖強姦年僅6歲的X,以及在X年約9至11歲時5度強姦她,並兩度向她提供500元。事主年約6至7歲的弟弟曾目擊被告強姦胞姊,惟遭父親告知「唔關你事」。直至X月經來潮,被告因害怕令她懷孕而停止侵犯。X至前年9月將事件告知教會朋友,牧師知悉後決定報警。

被告另涉一項虐兒罪,指稱其長女Y前年9月與被告爭執時,遭被告掌摑、用衣架打肩膀、扯頭髮,以及腳踢胸口。被告被捕後承認曾襲擊女兒。

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的3名子女目前交由保良局照顧。法官張慧玲直言案件令人震驚,表示被告作為父親,理應照顧和養育孩子,形容被告持續侵犯年幼女兒的行為令人難以置信。張官指出,雖然3名子女均為父親撰寫求情信,聲稱已原諒父親,但張官質疑信中內容並非出自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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