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15日晚上,有「福建幫」與示威者等持不同政見者在北角至炮台山一帶發生衝突。40歲廚師當日持壘球棍出現在北角明園西街被捕,今(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裁判官判刑時指出,雖然被告無使用武器作襲擊,但該武器是一支壘球棍,加重案情嚴重性,故判他即時入獄3個月。
控罪指出,報稱廚師的吳志謀(44歲)於去年9月15日於北角明園西街17號外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壘球棍。案情稱該壘球棍約一米長,被告在近晚上9時50分被捕時,向警員說:「阿sir,條街好多黑衣人,我驚被人打,支嘢係用嚟自衛。」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現時失業,需照顧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母親。辯方續說,去年8月5日位於北角明園西街15號一個屬福建青年聯誼會的櫃窗遭人打破,被告於案發日聽到街外嘈吵,擔心有事發生,故取壘球棍自衛。
裁決官另表示,會促請社會福利署跟進被告母親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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