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總隊目邱少明於2017年,在馬鞍山吊手岩搜救行山被困情侶時墮崖殉職,終年50歲,死因庭早前裁定他死於意外。其兩名遺產管理人今(6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傷亡訴訟,指控消防處在邱少明受僱期間疏忽導致意外。兩名遺產管理人向消防處追討賠償,但沒有在入稟狀列明索償額。
原告為邱少明的遺孀劉靜瑜(Lau Lelen),以及曹麗盈(音譯),兩人都是邱少明的遺產管理人。被告為消防處,由律政司長代表。
入稟狀指出,邱少明2017年3月22日在馬鞍山郊野公園吊手岩意外殉職,當時他以消防處僱員身分執勤,由於消防處的疏忽導致意外發生,違反法定責任及僱傭合約,故要求處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