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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婦與集會者口角涉阻差辦公 准自簽守行為 (18:15)

網民去年8月31日發起遊行,五旬家庭主婦於旺角因為政見問題與集會者口角。警員到場拍攝過程,被婦人激動指罵。婦人要求警員出示編號,又阻礙警員上車。她今(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准以自簽1500元、守行為18個月,獲撤回阻差辦公罪。

被告黃美雲(52歲)為家庭主婦。控方稱被告同意案情,故申請撤回一項阻差辦公罪,以自簽守行為處理。裁判官指出,被告在簽保期間必須保持良好行為,不得訴諸暴力,以及干犯與破壞社會安寧有關的罪行。

案情指出,當日下午4時半為旺角集會的尾聲,被告因政見分歧與集會的人口角。一名警員到場問話,並以隨身攝影機拍攝過程,被告變得情緒激動,指摘警員無權拍攝。

該警員打算離開現場,被告一路尾隨,要求他出示警員編號。被告亦抓住警員的手臂,阻止他登上警車。另一警員多次口頭警告,又表示警員已向被告展示編號,但被告沒有理會,繼續在行車線以身體阻擋警車,警車一度未能駛走。被告在警誡下稱,自己站在行人路上,不涉及阻差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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