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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結他教練涉與13歲女童性交等4罪 准保釋候轉介區院答辯 (18:45)

56歲兼職游泳及結他教練涉於9年前,多次非禮一名當時13歲的女童,並曾與她性交,事件多年後因事主指證而揭發。教練被控兩項非禮罪、一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以及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今(6日) 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案件將於5月21日轉至區域法院答辯,其間被告獲准以3000元現金等條件保釋。

被告為報稱兼職游泳教練及結他教師的李廷川(56歲),控罪指稱他於2011年6月11日至7月31日期間,分別在西灣河一私家車內及大浪灣海灘猥褻侵犯約13歲的女童X;另於柴灣祥利工業大廈4A室廁所內向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以及於旺角某單位內與女童X非法性交。

控方在庭上表示,事主現時已22歲,正於台灣讀書,不會回港上庭作供,因此只會依據其供辭控告被告。據悉,事主當年經其姊的男朋友認識被告,案發時被告與事主單獨會面,多年後因事主告知男朋友而揭發事件。除性交外,被告涉觸摸事主下體及要求她口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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