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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總隊目涉非禮女下屬 事主沒立刻報警因覺得往後可避開被告 (17:45)

52歲消防總隊目涉於半年間九度非禮女下屬,涉揑大腿、摸腰、按臀等,案件今(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並由另一消防隊目事主Y作供,她表示被告先後觸碰她的左臉、下巴、腰及臀部,是想「試水溫」。裁判官問到為何事後不立刻報警,Y說當時覺得自己可以在往後避開被告,「唔想搞大件事」。

被告陳耀康早前否認6項非禮罪及3項普通襲擊罪。Y作供時憶述,事發於去年1月22日,她在尖沙嘴消防總部通訊中心的錄音房聽帶時,被告進入房間跟她攀談,其間伸手觸碰她的左臉和下巴兩三次,其後Y離開房間,走到兩名同事的座位之間,以為會「安全啲」,但兩名同事正專注工作,沒有理會Y,被告又走到Y的後面,觸碰她的腰和臀部。Y於是逃到女休息室,傳WhatsApp錄音給一名區姓女同事訴說事件。

辯方盤問Y時指出,Y與被告曾在2018年底於茶水間就工作事宜爭執;而案發當日Y曾主動探聽被告與區姓女同事是否有曖昧關係,之後的錄音是為了試探區的反應,稱Y是因兩件事的積怨而虛構事件。Y不同意,表示辯方所指的事件沒有發生。

裁判官最後問Y何解不在事件發生後立刻報警,Y回應說,當時覺得「如果我自己避到,之後就唔會再發生」,又稱「唔想搞大件事」,其後因看到新聞報道另一名女事主X的事件,終鼓起勇氣報案。裁判官表示表面證據成立,需要答辯,案件押後至明早(7日)續審,屆時被告或會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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