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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管會追186萬元薪津 梁頌恆游蕙禎無抗辯被裁敗訴兼付訟費 (21:19)

青年新政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因立法會宣誓風波被取消議員資格,行管會早前入稟向兩人追討薪酬津貼共186萬元。案件今(5日)在區域法院再訊,由於梁頌恆及游蕙禎沒有進一步抗辯及回應,兩人被裁定敗訴,須向行管會支付逾186萬元,兼賠訟費。

【21:19】梁頌恆回覆本報查詢指出,他多年前已向立法會秘書處提出歸還所有在任議員時已購買的物資,但秘書處不肯接收之餘,還要他們自行搬走找位置儲存,然後追收營運資金薪津。他認為立法會秘書處是玩弄程序再行打壓,批評「不合理」。他又透露自己早前牽涉數宗官司,非正式統計已欠下400多萬元訟費。

立法會秘書處表示,已知悉有關裁決,會仔細研究判決內容及跟進。

【17:35】梁頌恆及游蕙禎今沒有到庭。行管會一方表示,自從行管會入稟追討兩人薪津,兩人分別在2018年10月及11月呈交抗辯書。行管會隨後要求兩人補充抗辯理據,以及就審訊的時間表達成協議,兩人均沒有書面回應。去年6月案件再訊,兩人沒有出庭回應是否合併兩案處理;之後亦沒有依法庭命令,解釋為何缺席聆訊。行管會一方形容,兩人一直沒有積極抗辯。

司法常務官雷健文在兩人缺席下,決定剔除兩人的抗辯。兩人須向行管會交還逾186萬元,即每人各付93萬元,其中9.5萬元為立法會議員酬金,另外83.4萬為行管會預支的營運資金。

梁頌恆一名女親友今早要求法庭中止聆訊,直至更高級法院頒下判決。她稱行管會入稟對梁頌恆及游蕙禎構成沉重壓力,惟司法常務官指出,她沒有身分介入聆訊,終拒絕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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