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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3人涉非法集結提堂准保釋 另否認刑恐罪8月開審 (16:30)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72歲)、工黨副主席李卓人(63歲)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72歲)上月被警方上門拘捕,3人被指涉於去年8月31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黎另被指3年前干犯刑事恐嚇罪。案件將於今午(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

黎智英另被控於2017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案件由大律師許卓倫代表;至於涉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案則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楊森由大律師陳偉彥代表,李卓人則沒有律師代表。控方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

黎智英否認刑事恐嚇罪,案件排期於8月19至21日進行審訊。控方表示將傳召兩名證人作供,以及於庭上播放黎智英共15分鐘的錄影會面片段。控方同時申請為兩名證人匿名。

辯方指出,預計審訊需時3天,屆時需使用英文審訊。控方不反對黎智英保釋,但要求增加不准離港,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等條件,辯方提出反對,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最終批准黎智英以4000元保釋,其間不准離港,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至於三人被控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8日提訊,不反對各被告保釋,但要求新增不准離港,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等條件。辯方指出,控方原同意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但開庭前5分鐘改變主意。羅官最終批准3人以1000元現金保釋,毋須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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