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康文署文書助理兩年前申請交通津貼時,涉嫌虛報假地址,詐騙康文署約3500元。他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今(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緩刑18個月。
被告區志宏(45歲)在康文署工作超過20年,去年已被停職。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在5個月內遞交5份填有假地址的「補助交通津貼」表格,屬有計劃犯案,明顯違反公務員的誠信守則。惟劉官指出,被告已向康文署還款,加上他即將面對紀律聆訊,很大可能失去公務員工作,認為可判緩刑。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的背景報告內容正面,並無案底,因為一時貪念才犯案。
案情指出,被告2017年2月起在大嶼山的梅窩游泳池工作。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只有居於和辦事處不同地區的人員,才有資格領取補助交通津貼。
在2018年,被告把申報地址由東涌改為灣仔的寓所。同年5月至9月期間,被告以灣仔的住址遞交5份交通津貼申請表,獲發共3573.8元。惟廉署人員上門調查,揭發被告實際上居於東涌,並不符合領取交通津貼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