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者2月4日在旺角堵路,抗議政府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下未有全面封關。14歲少年與另一男子涉以發泡膠堵塞車路,早前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兩人今(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14歲少年准以自簽1000元、守行為18個月,獲撤回控罪。
兩名被告為14歲男學生及27歲廚師李晨光。控方甫開庭便申請撤回14歲被告的控罪,改為自簽守行為18個月,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羅官稱「係控方畀機會你(14歲被告)」,提醒他在簽保期間須保持良好行為,不得干犯與破壞公眾安寧有關的罪行。
案情指出,當晚10時許,14歲被告與另外約20人將發泡膠和膠欄杆放在旺角彌敦道的南行車線,阻止車輛駛過。警方追截期間,有人推了警員一下,意圖拉走被制服的14歲被告,最終有兩人被捕。
次被告李晨光則暫毋須答辯。經修訂控罪指出,他涉今年2月4日於旺角山東街和彌敦道交界,以發泡膠和膠欄杆佔據約9平方米路面,對車輛造成阻礙。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1日,待辯方與控方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次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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