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15日炮台山有白衣人與示威者發生衝突,身穿印有「岳」字上衣的青年涉持伸縮棍襲警,早前被控襲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共3罪。他今(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襲警罪,但否認另外兩項控罪,案件押後至6月11日審訊及判刑。
被告陳以晉(19歲)為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高級文憑學生。控方在庭上表示,將傳召3名控方證人,無會面錄影,但有數段共長約27分鐘案發時的影片,預計需審訊兩天。
控罪指稱,被告於2019年9月15日在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督察5327,並在七海商業中心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伸縮棍,以及在同地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17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