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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事件首度有被捕者認暴動罪 下周五判刑 (13:50)

反修例事件中,首度有被捕者承認暴動罪。報稱任救生員的冼嘉豪,今日(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於去年6月12日在金鐘參與暴動。法官表示須時考慮,押後至下周五判刑。

被告冼嘉豪答辯前表示,考慮控方證據後才得出認罪決定,同時呼籲「香港人掙扎」。控罪指出,被告於2019年6月12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是熱情的年輕人,對未來抱有夢想,無論其家人、同事、朋友,都意想不到被告是暴力的人,稱他案發時行為與本性不符。辯方又說,被告「沒有一天不後悔」,他今年初已立意認罪,候判過程感十分煎熬,現在知道暴力是不可接受,覺得自己欠「同路人」一個道歉。 

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其師長均稱他是善良的人,僱主亦表示他出獄後會重新聘請他。辯方強調,控方只能證明被告與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的衝突有關,涉案只有3至5分鐘,又指出被告只是情緒高漲而犯案,他向警方投擲的物品是隨手撿獲,並非帶到現場,望法庭接納他不是預謀犯案。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案發當日下午3時許,穿黑衣黑褲及白色口罩,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衝擊警方防線,包括拋擲雨傘及頭盔。當警方施放催淚彈後,被告依然未有後退,並繼續向警方擲物,終於即場遭制服被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參與非法集結。

冼嘉豪另被控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即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34730及警員20338。在法庭同意下,此兩項控罪交由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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