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3日的「七區行街」行動中,示威者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聚集。3名男學生在商場更換衣服時被警員截查,搜出「雷射筆」等物品。其間大批市民圍觀及指罵警員,一名56歲女文員涉用雨傘打一名高級督察的頭部,督察報稱受傷。事隔近半年,涉案4人今(2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控以管有攻擊性武器、襲警等7項罪名,均獲准以現金保釋。對於控罪書上的督察身分被匿名,辯方表示保留反對的權利。
4名被告為3男1女,依次為14歲少年、15歲少年、學生鍾柏軒(16歲)及文員吳白燕(56歲)。14歲少年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共兩罪,指稱他去年11月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外近沙田大會堂廣場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一把槌子及一罐噴漆。15歲少年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涉及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一把槌子。
鍾柏軒被起訴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涉及一把槌子、兩把扳手、一把摺刀及兩個金屬鈎。吳白燕被控襲警及普通襲擊共兩罪,指她同日同地襲擊高級督察A。案件押後至6月30日答辯,以待辯方索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