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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勞動節‧疫情期間打工仔權益Q&A】僱主須14日前通知員工放有薪年假 (09:03)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下,不少公司要求員工放無薪假或年假,甚至減薪、裁員。趁五一勞動節,明報即時新聞綜合資料解答有關疑問。

Q:僱主可以要求員工放無薪假嗎?

A:如果僱主要求員工放無薪假,或員工主動提出放無薪假,雙方需自行協調。打工仔可先向勞工處查詢,以確保權益獲保障。假如僱員被要求放無薪假的時間達到一定的數量,僱員可以被視作停工論,可要求僱主解除合約,更可以索取相關賠償。

Q:僱主可以隨時要求或強迫員工放有薪年假嗎?

A:不可以,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如雙方同意,通知時間可以較短。

Q:確診或隔離者可否獲有薪病假?

A:根據《僱傭條例》,確診員工可獲得有薪年假;但勞工處沒有就隔離期間員工的薪酬計算方式發指引。

Q:老闆可以要求以員工自行辭職代替被解僱嗎?

A:老闆無權要求員工簽辭職信,否則員工無法取回通知期或代通知金、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終止僱傭金,以及比例雙糧。

註︰若僱員年屆65歲,年資滿5年或以上,辭職也可領取。

打工仔若有進一步問題,可參考僱傭條例簡明指南,或致電勞工處24小時電話諮詢服務2717 1771。

資料來源:勞工處、職工盟facebook及香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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