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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管有38顆車胎釘 改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最高囚10年 (18:45)

警方去年10月接獲線報,在大埔截查可疑車輛。其中一輛私家車涉被搜出38顆車胎釘,司機早前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今(29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改控刑責更重的「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另被加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司機續准保釋,押後至7月8日答辯,以待辯方索取文件。

被告張仁樑(34歲)從事電子行業,現面對兩項罪名。經新增及修訂控罪指出,被告2019年10月20日在大埔露輝路與汀角路交界管有38個金屬輪胎刺釘;及同日同地沒有適當牌照而管有3個無線電收發器。據悉,被告車上亦被搜出防毒口罩及生理鹽水等。

被告首項控罪為《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若循公訴程序,一經定罪可判監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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