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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涉包圍警屯門大興基地 全准保釋包括15歲少年 (14:30)

去年10月28日,屯門一帶傳出刺鼻不明氣體,引發多人不適,網民於10月30日晚上包圍警方大興行動基地要求交代。包括15歲男生在內的8人涉攜「雷射筆」、噴漆等被捕,案件今日(29日)提堂。8人准以1000元保釋至6月29日,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

8人分兩案處理。涉首案的15歲男生於粉嶺裁判法院少年庭提訊,辯方不反對記者旁聽。男生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稱他去年10月28日在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次案起訴7人,依次為兼職售貨員鄧皓仁(23歲)、導師何明軒(27歲)、從事客戶服務的彭國豪(22歲)、無業的吳顥筠(20歲)、無業張家俊(20歲)、同為學生的李志斗(24歲)和周沛樺(21歲)。

鄧皓仁及周沛樺各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分別涉及一包及兩包膠索帶。彭國豪面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涉及一個槌子。

何明軒、吳顥筠和張家俊各被控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何及吳分別被指管有5支及1支噴漆;張被指管有一把鎅刀、一塊萬用鐵片及一支噴漆。李志斗則被控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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