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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基本法》22條不適用中聯辦 (20:55)

律政司長鄭若驊今日(27日)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再解說《基本法》22條近日爭議,她表示,中聯辦「是代表中央,不是中央所屬各部門」,明言《基本法》22條(1)所述的中央所屬各部門等不得干預特區按《基本法》管理事務,不適用於中聯辦。

民主黨鄺俊宇質疑,中聯辦是否「無王管」,鄭若驊稱《憲法》第5條寫明一切國家機關必須遵守《憲法》及法律,國函(2000)第5號亦寫明,中聯辦及相關人員需嚴格遵守《基本法》及當地法律。

議會陣線毛孟靜質疑,《基本法》未寫明中聯辦有監督權,以及監督權範圍、如不聆聽會有何法律後果;鄭若驊稱,「監督權」是因為《基本法》第12條寫明香港直轄中央,權力來自中央授予,故中央定有監督權,會關心、出聲及發表意見,強調提出意見後不會代替香港政府做事,「香港政府在高度自治下,仍要自行操作去做,不存在干預」。

鄭若驊會後表示,毋須就此提請釋法,她形容「干預」是指違法、無權做的情況,例如聯合國有聲明,任何國家不可干預其他國家內政,如有國家立法通過制裁、影響其他國家施政,法律上便屬「干預」。被問到如中聯辦表達支持某些候選人是否干預,鄭若驊稱「任何人都可以表態支持、不支持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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