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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儂牆斬人案判辭全文上載 郭偉健邀示威者想想「參與社運初心」 (18:45)

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上周五(24日)宣判,主審法官郭偉健在判刑時提及,被告願意受罰令傷者釋懷,有「高尚情操」;指案中事主事前推開被告「火上加油」,判處被告洪震入獄45個月。司法機構今日(27日)下午在網站上載有關書面判辭。本報就郭偉健之言論有否違反法官指引、暫時接獲多少投訴等查詢司法機構,司法機構回應稱:「不評論個別案件,特別是有可能涉及上訴程序的案件。」

根據判辭,法官郭偉健稱:「被告在接受刑罰的艱難時期仍然關心受害人的福祉顯然是表現出高尚的情操,而這些情操在現今社會的人包括接受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及專業人士鮮有出現。遺憾的是,判例亦相當清晰,減刑三分之一經已是被告認罪、後悔、沒有案底等因素的減刑最高點。」

郭官又表示,「完全相信被告是真誠後悔,因為被告完全可以提出很多論據作減刑因素,例如在案發時因為失業和經濟壓力產生情緒病,又或是在與兩名女受害人對話期間受到挑釁,但被告從開始便向律師團隊說明,他不會以任何理由卸責,因為他的認罪是『毫無保留』的。本席亦注意到,被告在求情信中寫下,他只是希望他『所受的懲罰能換取傷者一點的釋懷』。」

郭官又稱,示威者在「未傷及他們聲稱的敵人之前,其行為只會首先傷害一般只想安居樂業的平民百姓」,又說他們若以傷害一般平民百姓去給「敵人」製造壓力,行為與「敵人不就範就殺一名人質」的行為無分別,是「不折不扣的恐怖主義行為」。他說,暴亂行為出於「聲稱民主自由的追求者」口中,更是一大諷刺,邀示威者想想「參與社會運動的初心」。

郭官其後又說「本席不打算在這方面再說下去,因為這是判刑,與評論這次運動無關」,並交代量刑。

書面判辭全文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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