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學生分別涉在去年11月「七區集會」和「大三罷」中,被搜出藏有白電油、槌子、雷射筆等,今(27日)分兩案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以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全部被告毋須答辯,暫准保釋至6月22日再訊。
首宗案件涉及兩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一年級學生關毅良(25歲)和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二年級學生林汶軒(20歲),兩人共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名,即於去年11月3日在元朗朗景臺外,管有易燃液體、白電油、打火機、槌子及登山杖等物品。
另關毅良再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於同日同地攜有一把刀和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而林汶軒則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未能向警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據悉,以上物品是兩人被警員截查時,在背包內搜獲。
第二宗案件被告為學生張震洊(19歲),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涉於去年11月11日,在屯門友愛邨愛義樓外管有一把30厘米長的紅色手柄鐵槌。
3名被告毋須就控罪答辯,並獲准以500至5000元現金保釋外出至6月22日,其間不得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