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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屯門公園」IVE男學生涉暴動 加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19:50)

去年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引發衝突,19歲專業教育學院(IVE)男學生被指參與設置示威防線,並在示威者之中擔任領導角色。男生早前被起訴一項暴動罪,今(2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稱他管有行山杖。男生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案件押後至5月14日在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李浩銘(19歲)現面對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兩項罪名。經修訂及新增的控罪指出,被告於2019年9月21日,在屯門時代廣場外連同其他身分不詳者參與暴動;以及同日同地管有一支行山杖。

被告新增的控罪為《公安條例》第33條下的「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根據法例,如果被告年滿17歲但不足25歲,最高可判監禁不超過3年,或判入勞教中心或更生中心。

據悉,案發時逾百人築起示威防線,其間有人投擲汽油彈。被告身處示威人群之中,當時戴有面罩和頭盔,持行山杖、鐵盾和護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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