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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禁止及反對5.1集會遊行 (20:35)

警方表示,接獲一個團體通知擬於5月1日在港島區舉行兩個公眾集會及一個公眾遊行,經風險評估後,認為有關公眾集會及遊行屬人多聚集的高危活動,有理由相信舉行有關活動不單會增加參與者及其他市民感染新型冠狀病毒風險,亦會對所有市民大眾的生命與健康構成重大威脅,危害公共安全及影響他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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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認為有需要為維護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下稱條例)第9(1)條、9(2)條、14(1)條及14(2)條禁止上述公眾集會及反對上述公眾遊行。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第17A(2)條,凡任何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在違反第7或13條的規定下進行,該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即屬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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