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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案主控官投訴受滋擾要求記錄在案 法官拒受理 (17:38)

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去年因在反修例遊行後,以揚聲器講話和敲打警方盾牌,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今(24日)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負責案件的主控官、疑曾在個人facebook辱罵示威者和法官的陳文慧,在案件審結後向裁判官表示,自己和家人曾受網絡滋擾和暴力對待,希望法庭記錄在案。惟裁判官指出,今次程序只涉判刑,主控官的做法不合適。

陳文慧向裁判官梁嘉琪表示,本月3日收到通知,知悉本案3日後進行裁決後,她和家人便開始遭受網絡滋擾,要求法庭記錄在案。惟梁官指出,案件現階段已審結,建議先休庭讓她準備,以向法庭解釋是否適合。

陳文慧在再開庭後,堅持要求法庭就事件作紀錄,強調其投訴只涉兩分鐘,亦與本案日後的程序有關,形容自己「have the right to be heard」(有權獲得別人聆聽)。梁官數次要求她解釋其投訴與本案的相關性,又問她事前有否索取律政司指示,陳文慧回應「唔可以講太多」,並承認事前沒通知律政司。

梁官認為陳文慧的個人情況另有合適渠道處理,她事前未索取律政司指示亦不合適,遂拒絕受理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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