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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分別控襲警藏工具等准保釋 VTC生投訴遭警踢頭被拒送院 (16:33)

去年10月27日有市民發起遊行,示威者於多處聚集,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其中有4人被捕,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及襲警等罪,今(24日)在九龍城法院提訊。有被告投訴遭警察暴力對待,並拒絕把他送院。

職業訓練局(VTC)學生翁子晏(19歲),被控於去年10月27日在九龍城述德街與太子道西交界,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包括一個鐵槌、一支螺絲批、一個鉗子及一卷鐵線,以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即一支黑色噴漆。

辯方投訴稱,被告在拘捕時沒有反抗,仍被警員用腳踢頭,曾短暫失去知覺,右邊面擦傷。被告到達警署後要求送院和洗傷口被拒,至48小時保釋後自行求醫。辯方續稱,拘留期間,有警員要求被告穿上特定的服飾拍照,並威脅「唔影就繼續困你喺停車場」。案件押後至6月19日再訊。

另外,報稱無業的林瑞廷(20歲)被控兩項控罪,指他於同日在九龍城品蘭街與界限街交界企圖襲警,以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即一個鉗子。案件押後至6月19日聽取答辯。

第三宗案件的被告為廖浩維(26歲)和梁匡堯(24歲),各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即管有一把銀色扳手,梁匡堯另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即管有一支「雷射筆」。案件押後至6月12日再訊。

所有被告獲准以原有保釋金、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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