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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連儂牆斬傷3人 失業導遊判囚45月 (16:50)

50歲導遊疑因失業,去年8月持牛肉刀在將軍澳連儂牆斬人,使3人受重傷,其中一名女記者右肺萎縮,一度命危。該名從內地移居香港的導遊早前承認3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其代表律師今(24日)在區域法院求情,稱若非本港有「咁特別嘅動亂」,本案絕對不會發生。法官郭偉健聽罷求情,下午判處被告入獄4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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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洪震承認3項有意圖傷人罪,控罪指稱他去年8月20日在將軍澳景林邨及頌明苑的行人隧道,非法及惡意傷害黃靜美智子(26歲)、李玉鳳(35歲)和梁鎮杰(24歲)。醫療報告顯示,3名事主均受傷留院,其中黃靜美智子右肺萎縮,一度命危。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深感懊悔,對3名事主及廣大市民致歉,即使不期望獲原諒,仍希望3人早日康復。辯方續說,本港案發於史無前例的動亂之中,形容被告收入因而遭「杜絕」,「如果唔係香港有個咁特別嘅動亂,呢個不幸嘅事件絕對唔會發生」 。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處理判刑時,對任職導遊的被告深表同情,形容被告收入驟減是社運中「不自願被犧牲者」、  甚至讚揚被告有「高尚情操」,願意承受懲罰令傷者釋懷。

郭官指出,事主在被告激動時推開他是「火上加油」,並在判決時引述被告曾詢問「你哋做咩喺機場打人?」事主之一黃女士回應「我哋冇打人」,郭官認為,黃女士顯然說謊,稱新聞片段清楚顯示內地記者符國豪在機場被打一事,斥當日有人「濫用私刑,袖手旁觀」,相信經常接待內地旅客的被告「對畫面感到深刻」。

郭官認為,自機場事件後,內地來港旅客銳減,如對被告職業「釘下棺材釘」,更稱被告工作權、生活權、生存權受到聲稱追求自由的人「無情踐踏及催毁」。

郭官又說,自去年6月,部分示威者堵路,破壞基建,「猶如一支軍隊」,更斥他們以傘遮蔽他人犯罪、「私了」政見不合者,形容行為猶如「文革式」,「依啲行為出於自稱追求民主自由的人是諷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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