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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嗌咪敲盾襲警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14:51)

時任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去年7月7日在九龍區反修例遊行後,涉於翌日凌晨在油麻地以揚聲器講話和敲打盾牌,導致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耳朵不適,以及令另一警員受驚。法庭早前裁定區諾軒兩項襲警罪成,今(24日)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區諾軒(32歲)被控去年7月8日零時半,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警員關志豪及警司高振邦,違反《警隊條例》第6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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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區諾軒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引述社會服務令報告指出,報告內容正面,建議被告接受81至16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辯方指出,被告只為履行議員責任,成為溝通的橋樑,以淡化事件,目標並非對任何警員造成身體傷害,其出發點和行為均有別於一般刑事案件。

辯方又指出,被告明白使用揚聲器的限制,重犯的可能「近乎零」,目前正準備到日本修讀博士課程,希望法庭判處較短時數的社服令。

裁判官梁嘉琪引述報告指出,被告的態度合作和負責任,亦對當日的行為有悔意,遂接納判處中程度社服令的建議,判區諾軒服140小時社服令。

大律師陸偉雄稱,律政司可根據《警隊條例》第63條,或《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條控以襲警罪,前者的犯罪情節一般較輕微,可給予法庭判處緩刑的空間,後者則沒有。

陸偉雄又稱,律政司會視乎案情嚴重性、有否涉及武器、警員傷勢的嚴重性等因素,決定援引那條法例作檢控,「例如拳打、用棍襲擊警員,一般會以《侵害人身罪條例》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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