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7日有市民發起「追究警暴」遊行,一名資訊科技員涉嫌在旺角區因拒捕而被捕,事隔半年後今(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控一項抗拒警員執行職務罪,暫毋須答辯,辯方庭上投訴,警方涉毆打被告,令他身體多處受傷,留院8日;控方反駁稱,被告是在拘捕時反抗,致使警員受傷。
報稱資訊科技員的被告梁霆(31歲),被指於去年10月27日在旺角彌敦道近奶路臣街交界,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員A。案件押後6月17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
辯方投訴稱,被告被捕時和被帶返警署後均遭警員毆打,身體多處受傷。被告其後要求律師協助,警員稱被告要先在口供上簽署才准見律師。稍後在律師介入下,被告才獲送院,在廣華醫院留醫8天。
辯方反對控方的匿名申請,裁判官查問控方為何要將涉事警員以代號A稱呼,控方解釋此案與社會事件有關,獲裁判官接納。
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遵守宵禁令以及禁足於旺角洗衣街至上海街一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