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去年11月11日發起「大三罷」,全港多區爆發激烈衝突,一直持續至深夜。其中在屯門,兩名青年涉攜有雷射裝置被捕,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案件今(2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兩名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押後至6月17日再訊,以待索取法律意見,其間兩名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為售貨員譚俊賢(26歲)和學生甄振嵐(19歲),兩人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稱他們於去年11月11日,在屯門青賢街成發汽車有限公司露天停車場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法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裁判官准被告以現金2000元、不准離港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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