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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級督察涉瞞離婚保宿舍上訴獲脫罪 今再上訴索訟費遭駁回 (14:08)

前高級督察被指為保留其警察宿舍單位,至再婚前一個月才申報已離婚,早前被控騙取約10.6萬元津貼。他其後上訴得直,惟法官稱自招嫌疑而拒絕批出原審時的訟費。該前高級督察今(21日)向上訴庭上訴,再遭駁回申請。

上訴人劉承聰早前被控2011年2月某日至10月9日,沒披露其婚姻已於同年1月27日被解除,意圖詐騙而誘使香港政府繼續容許他佔用位於上水紀律部隊宿舍A座的已婚督察單位。

沒有律師代表的劉表示,事前曾以電話通知警察宿舍組助理文書,稱已收到離婚令的文件。惟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出,辯方在原審時沒提及相關議題,根據書面紀錄,警察宿舍組至10月10日才收到相關文件。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和法官潘敏琦亦稱,上訴人加入警隊多年,應知悉不應以口頭取代書面通知,質疑上訴人為何不以電郵等方式作進一步通知,更說「普通市民都識」。

律政司一方則稱,上訴庭的司法管轄權未能處理本案。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辭後,認為上訴庭雖有足夠基礎拒批訟費予上訴人,但上訴庭司法管轄權並不能處理本案,最終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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