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港內地女子前年深夜在西貢遭剛相識的男子襲擊,她倒地後仍被重擊10至15下,致頭部重創。該男子被捕,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案件原於今日(2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惟法官不滿控方沒有足夠跟進事主現狀,直斥「我覺得主控官咁做係唔啱嘅!」,惟控方終堅持不跟進事主傷勢,法官再押後至5月4日判刑,讓辯方處理賠償事宜。
被告伍康華(24歲)報稱侍應,他承認於2018年12月20日凌晨在西貢勝記海鮮酒家外襲擊女子楊曼曼(28歲)。控方透露,事主頭部重傷,鼻骨、眼窩、面頰均有骨折,留院16天出院,惟她之後返回內地,未有返港覆診。
控方表示,未能獲得內地醫生報告,只呈上該女子的一些要求,例如聲稱希望索取「住院費24萬」、「整容費」等。法官彭中屏回應稱,相關文件「唔清唔楚」,但認同事主有權向法庭申訴,進一步詢問控方有否索取其他較客觀的資料。
控方說沒有,直言「那麼(資料)不作(判刑)比重」。彭官即斥,「你作為主控官,你叫我唔理佢呀?」,「我覺得主控官咁做係唔啱嘅!」
彭官更邀請事主母親上庭,她稱辯方只願賠償兩萬元,但「我個女喺香港嘅醫院都醫咗18萬(元)」,又說「個女依家大腦都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