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牌家族「藤器大王」李氏家族透過公司持有的中半山愛都大廈單位,次子一家未按承諾於去年3月底交出單位,最終訴諸土地審裁處。審裁官今(20日)頒下書面判辭,裁定次子敗訴並須交出單位,以及須支付租約期滿至最終遷出日期之間的租金收益。
申索人為業主泉明有限公司,該公司由「藤器大王」李松、李妻,以及兩人的五女二子、利泰企業有限公司持有;李松及妻子分別於1993年及2006年過身。兩名答辯人依次為李松的次子李文學和及次媳婦葉桂嫦。次子沒提出抗辯,亦沒出席聆訊,只有其妻葉桂嫦反對及加入抗辯。
根據判辭,涉案愛都大廈單位為李松生前的居所,李松於06年過身後,次子一家免費居於上址,其後李氏家族有意放售單位,與次子達成解決方案,次子須簽下租約,以每月11萬至14.5萬元租用單位。兩年前有買家稱會以8000萬元購入單位,但次子一家卻沒有於去年3月如期交還單位。
次媳婦抗辯時指稱,家翁李松生前曾兩度向她表示,允許她與丈夫、兒子一直以免費形式居住在該單位;但審裁官不信納其供辭,認為其一家在去年4月起已居住在由丈夫持有的清水灣傲瀧複式戶,可見他們已有計劃由該物業遷出,故裁定次子一方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