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記者早前在直播期間被警務人員截查,警員在直播鏡頭前展示其身分證。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早前表示調查,專員黃繼兒今日(20日)稱,取得案件背景資料要涉事者和其他來源配合。被問到是否有涉事者如警方沒提供資料,或不回應公署查問,他說每一回答資料的人也有自己的策略,不可以批評或評論他們的方法,「或者真係無資料提供」;至於警方是否沒提供資料?他稱因為案件調查中,不可以評論。
拒評警方是否沒提供資料
黃繼兒表示,有關案件現階段正就資料、事實作出評估,希望在這數月內有報告。
早前有報道指出,去年10月有女子被警方截查時要求脫去連身裙搜身,並拍下片段,該女子稱向警方索取相關片段時,警方要求收取5萬至10萬元「打格費」。黃繼兒承認,公署收到相關投訴,故不可評論警方收費是否合理。
他解釋,法律上有權向要求取回個人資料一方付費,但一定要是非常低和合理,並是成本價,而有關機構運作所需的「燈油火蠟」、一般人工不應包括在收費中,但專門服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