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上周六(18日)晚至周日(19日)凌晨三度發稿,最終跟從中聯辦說法,稱中聯辦不是《基本法》第22條第2款所指的「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早(20日)接受港台節目訪問,對於港府三度發稿修正內容,他表示非常失望,又稱在如此敏感、複雜的問題上,港府未掌握清楚前倒不如不發聲明。
湯家驊表示,中聯辦二十多年來盡量避免被人說干預香港事務,它是自願受第22條監管,但在官方場合,或最近發表官方意見時,它是行使中央代表的權利。
湯家驊說:「當它代表中央發言時,它是代表中央發言,當做一般工作聯絡時,未必代表中央發言,而是做部門上負責的工作,在那個層面受22條監管,我覺得未必有爭議性。」
對於港府三度發稿修正內容,湯家驊表示,現時做法予人感覺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在理解《基本法》上有很大的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