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基本法》第22條解讀爭議 基本法草委、法律學者點睇? (17:50)

港澳辦和中聯辦就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未能選出主席發炮,掀起香港社會對《基本法》第22條解讀的爭議。中聯辦前日(17日)稱兩辦不是第22條所指一般意義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港府其後三度出稿,先稱中聯辦是中央政府根據第22條第2款設立的3個機構之一,其後卻刪除「中聯辦依22條設立」的講法。

就《基本法》第22條解讀,曾任基本法起草委員的譚耀宗和李柱銘有何看法?作為法律學者的陳文敏和陳弘毅又點睇?《明報》即時新聞綜合近日的相關報道:

基本法起草委員、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第22條第1款討論到不能插手香港事務的,是指各省市、直轄市,兩辦不是這個層次,而是代表中央,負責港澳工作。

相關報道:譚耀宗:當年起草只限制省市層次(2020年4月19日)

基本法起草委員、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港澳辦和中聯辦都應受第22條規管;兩辦要按《基本法》在香港辦事,中國《憲法》給予他們的權力不可在香港使用。

相關報道:李柱銘稱兩辦應受22條規管(2020年4月18日)

名譽資深大律師、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22條整體精神是不希望中央「指指點點」,無理由不包中央在港所設的中聯辦。

相關報道:陳文敏稱不可能獲豁免(2020年4月19日)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第22條)所指的中央政府所屬部門,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機構,即與香港在工作上、權力上無直接關係的機構,未必包括港澳辦、中聯辦這類專門負責香港事務的部門。

相關報道:陳弘毅:22條指與港工作無關機構(2020年4月18日)

22名泛民立法會議員發聲明,認為中聯辦為合理化其有權干預香港內部事務而肆意扭曲《基本法》,又指出政制事務局在2007年1月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提到《基本法》第22條下中央政府在香港設立了3個機構,其一是中聯辦。

相關報道:民主派議員批港府附和中聯辦指鹿為馬(2020年4月19日)

基本法22條  相關報道:

陳弘毅:前身新華社分社 中聯辦非據22條成立 陳文敏:隨便改變 基本法名存實亡(2020年4月20日)

《基本法》第22條內容如下:

.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如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須徵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同意並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一切機構及其人員均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其中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定居的人數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在北京設立辦事機構。

相關字詞﹕港澳辦 中聯辦 基本法 立法會 譚耀宗 李柱銘 陳弘毅 陳文敏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