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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辦稱兩辦不受基本法22條所限 港府:中聯辦須遵守基本法及香港法律 (23:38)

【23:38】政府新聞處深夜11時36分修訂新聞稿,改稱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區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刪去原稿中「根據《基本法》第22條第二款」設立的一句;另原稿「中聯辦及其人員均須按照《基本法》第22條第三款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一句,經修訂後改為「中聯辦及其人員均須遵守《基本法》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19:20】中聯辦一周內接連批評立法會議員郭榮鏗主持內會手法,以及稱「反對派」要為反對政府抗疫基金行為「埋單」後,昨(17日)在網站刊文稱,國務院港澳辦和中聯辦(兩辦)不是《基本法》第22條所指一般意義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故有權就立法會事務等發聲及行使監督權。特區政府發言人今日(18日)指出,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根據《基本法》第22條設立的3個機構之一,中聯辦及其人員均須按照22條第三款,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政府:中聯辦有權代表中央表達意見

政府發言人稱,中聯辦獲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有權力和責任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基本法》的正確實施、政治體制的正常運作、關於社會整體利益的事宜等重大事項,表達意見和,行使監督權,故兩辦就內會長時間未能選出主席表達意見和關注是理所當然,「完全符合在『一國兩制』下的憲制秩序,並非干預香港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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