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7日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聚集,抗議8.31事件,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其間警方在一名20歲男子身上搜獲一個汽油彈,遂將他拘捕。男子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出,以被告的年紀,判入更生中心比起判處監禁是更理想的做法。
被告梁澤謙(20歲),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辯方求情時引述背景報告內容,表示被告「想爭取民主,但不打算傷人」,亦反省到自己用錯方法爭取訴求;又引述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當中提到社會契約論中的公民責任,反映被告是有思想的學生,參與行動並非為個人利益。但羅官此時打斷辯方的發言,表示「法庭是處理刑事罪行,不是被告的政治信念」。辯方續稱,被告是願意思考的人,相信日後會對社會作出貢獻,若判處監禁,將對他的前途作出影響,希望法庭考慮予以入更生中心的處罰。
羅官聽取陳辭後,認為判入更生中心比監禁對被告更為適合,遂判被告入更生中心。